本文摘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并公布了《灌云永贯98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约》公告,合约由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与灌云永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定。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并公布了《灌云永贯98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约》公告,合约由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与灌云永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定。合约签定了坐落于灌云县南岗镇的灌云永贯98MW光伏发电项目,合约总价为人民币40,474万元,仅有容量并网日期不早于2020年6月30日。林洋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全称“南京华耀”,即“出让方”)持有人灌云永贯100%股权。
灌云永贯经连云港灌云县发改委备案表示同意建设灌云永贯98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为50,000万元。2020年3月11日,南京华耀与申能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全称“内蒙新能源”,即“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00.00万元向其出售灌云永贯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工商更改办理已完成后,灌云永贯将仍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灌云永贯股权转让工商更改办理已完成后,林洋能源及子公司与灌云永贯不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告认为,本次合约的遵守为公司带给的收益为40,474万元,占到公司2018年度经审核营业收入的10.08%。项目的实行合乎公司产业发展方向,能造就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产业链的完备。
合约的成功遵守需要更进一步扩展公司EPC项目的研发建设,提升公司业务接续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先前EPC项目的合作与拓展获取更加多经验,不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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